[澳门行政长官贺一诚:将适时开展发行数字货币的可行性研究]澳门特区行政长官贺一诚13日表示,在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框架下,珠海和澳门两地将可利用各自优势得到更大发展,共同发展好多元产业。他表示,澳门特区政府正关注央行数字货币的发展趋势,将与人民银行保持沟通,适时开展发行数字货币的可行性研究,配合长远发展需要。(新华社)
“亚元ACU”商标在澳门注册成功:10月14日消息,亚洲数字货币有限公司官方发布消息称,该公司旗下“亚元ACU”商标在澳门经济局注册成功。就在前不久,“亚元ACU”刚获得菲律宾商标。
截至目前,“亚元ACU”已在新加坡、韩国、文莱、香港特别行政区、日本、菲律宾、澳门等亚洲国家(地区)及欧盟27国注册成功。
此次,“亚元ACU”商标在澳门成功注册,在一定程度上将助力澳门区块链产业发展。对于亚元而言,这也是亚元全球化战略的重要一步。[2020/10/14]
政策 | 澳门金融管理局再次提醒虚拟货币可能涉及欺诈行为:澳门金融管理局(金管局)公告显示,再次提醒居民,虚拟货币属“虚拟商品”,不属法定货币或金融工具,居民须提防“虚拟货币”或可能涉及的欺诈行为,甚或可能被利用进行违法犯罪活动。
金管局已明确规定本澳所有银行及支付机构,不得直接或间接参与或提供任何与虚拟货币有关,包括以虚拟商品用作交易货币的金融服务。金管局并重申,任何机构在未经许可的情况下透过任何方式提供受监管的金融服务,如货币兑换、跨境资金转移或提供金融交易平台等,均违反《金融体系法律制度》的相关规定。
金管局已与司法警察局建立紧密合作机制打击非法金融活动,近年已多次透过媒体呼吁居民必须小心,注意风险。[2018/8/6]
澳门金融管理局警告:加密货币存在欺诈犯罪可能:澳门金融管理局已向公众发出警告称,加密货币存在“欺诈和犯罪活动”的可能性。澳门金融管理局提醒所有澳门居民,加密货币是虚拟产品,但不是法定货币或金融工具。居民应该知道与加密货币有关的欺诈和犯罪活动。根据澳门货币法规,银行和支付机构不得直接或间接参与为加密货币交易提供服务,但在私人行业中没有任何规定限制代币发行规定。不过,金融管理局在声明中印证了数字资产对公众的非法性:“澳门金融管理局重申,任何机构未经许可提供货币兑换,跨境资金转账和金融交易平台等规范金融服务违反了‘金融体系法’的相关规定。”[2018/4/21]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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