[内蒙古发改委就\"打击惩戒虚拟货币挖矿行为八项措施意见稿“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]5月25日消息,按照国务院金融稳定发展委员会第51次会议关于打击比特币挖矿和交易行为的部署要求,严格落实《内蒙古自治区关于确保完成“十四五”能耗双控目标任务若干保障措施》,进一步清理虚拟货币“挖矿”行为,强化打击惩戒力度,构建长效监管机制,维护市场秩序、大数据行业环境及防范金融风险,内蒙古发改委组织起草了《内蒙古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坚决打击惩戒虚拟货币“挖矿”行为八项措施(征求意见稿)》。
一、对工业园区、数据中心、自备电厂等主体为虚拟货币“挖矿”企业提供场地、电力支持的,依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》《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》等相关法规,加大节能监察力度,核减能耗预算指标;对存在故意隐瞒不报、清退关停不及时、审批监管不力的,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党内法规严肃追责问责。
二、对大数据中心、云计算企业等主体存在虚拟货币“挖矿”行为的,由主管部门取消各类优惠政策,退出内蒙古电力多边交易市场,依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》从严处理,严肃追究责任。
三、对通讯企业、互联网企业等主体存在虚拟货币“挖矿”行为的,依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》相关规定,由主管部门依法吊销增值电信业务许可证,严肃追究责任。
四、对网吧等主体存在虚拟货币“挖矿”行为的,由主管部门依法依规对其进行停业整顿等处置。
五、对未经报批私自接入动力电源的虚拟货币“挖矿”项目等主体,依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》等相关法规,对其违法窃电行为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。
六、对企业、个人等主体存在以虚拟货币形式进行等违法行为的,依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》等相关法规,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。
七、对企业、个人等主体存在利用虚拟货币进行非法集资等行为的,依据《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条例》等相关法规,由主管部门从严处置。
八、对存在虚拟货币“挖矿”行为的相关企业及有关人员,按有关规定纳入失信黑名单;对公职人员利用职务之便,参与虚拟货币“挖矿”或为其提供方便与保护的,一律移送纪检监察机关处理。(内蒙古发改委官方公众号)
内蒙古首例“区块链证据核验”案件开庭审理:3月2日消息,一起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件成为内蒙古自治区法院系统首例运用“区块链证据核验”审理的案件。近日,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法院在线开庭审理了此案。本案中,银行提交了经区块链存证的电子证据,案件通过“云上法庭”进行在线开庭。经过在线举证、质证以及认证后,案件仅历时1小时便顺利审结完毕并当庭宣判。判决书仍采用电子送达方式,当日即送达双方当事人。(内蒙古日报)[2022/3/2 13:31:39]
内蒙古:基于区块链的“蒙”字标质量管控体系上线:金色财经报道,据人民网消息,“蒙”字标质量管控体系已正式上线,通过“一链两平台”,即区块链平台、“蒙”字标认证平台和服务企业平台,利用区块链等新一代信息技术打通产品全生命周期,通过质量码赋予产品唯一“数字身份证”。[2021/12/1 12:42:30]
内蒙古自治区赤峰市司法局召开区块链技术应用专题会议:4月17日,赤峰市司法局召开区块链技术应用专题会议。根据自治区司法厅信息化工作要点要求,赤峰市司法局积极探索推进区块链技术在司法行政领域应用。充分发挥区块链去中心化、全程留痕、不可篡改的技术优势,提出了以法律援助和法治宣传业务为核心的区块链应用方案。市司法局局长牛芳泽强调,一要坚定不移推进区块链技术落地应用。区块链技术是国家提出的重点应用技术,也是自治区司法厅信息化建设的重点内容,研发应用是大势所趋,科技信息化部门要加快研究,争取尽早应用。二要以法律援助和法治宣传两大业务为试点探索应用,逐步将其它业务纳入区块链应用,并积极拓展发展联盟链,加强和、法院等部门的数据共享。三要制定项目推进时间表,做到研发、测试、应用、推广无缝对接,边测试边改进边应用,保障研发成果更早推广、更接地气。四要以现有系统为基础,不断拓展研发,注重区块链技术应用的扩展性、兼容性、安全性,尽量降低研发成本,节约资金。[2020/4/20]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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